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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丨国别指南:柬埔寨劳动合规要点

作者:温西纳、本·萨沃里 译者:金东杰

前 言

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企业在多国拓展业务时,跨境劳动合规已成为最复杂严峻的挑战之一。为帮助企业系统应对这一难题,我们携手全球50余个主要司法管辖区的劳动法律师(均获钱伯斯、Legal 500或同等机构推荐),共同编撰了超过100万字的中英文劳动用工合规指南,将持续更新相关要点。

本文刊载了柬埔寨劳动用工合规要点。

01 劳动法体系概述

1.法律体系 

柬埔寨实行大陆法系。

2.资源与机构 

与雇佣相关的柬埔寨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制度法》《最低工资法》和《工会法》。上述基本法律通过部长令(Prakas)和次级法令(Sub-decrees)发布的详细实施规则予以补充和细化。

02 雇佣资格与用工分类

1.雇佣年龄 

雇员/工人必须年满15岁方可受雇于正常职位,包括在航空运输、海上运输以及家政工人。

未满18岁的雇员/工人不得从事对健康、安全或心理福祉有危险的工作。

2.外国企业用工资质 

外国企业不能在未设立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在当地雇佣。外国企业一旦在当地雇佣,即被视为在柬埔寨常设机构。

此外,柬埔寨《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向主管劳动部门申报企业开业。

3.雇佣类型

柬埔寨《劳动法》下的劳动关系分为:

•雇员/工人

•家政或家庭佣工

•雇员或助手

•劳工

•工匠

•学徒

在柬埔寨法律中并不存在名义雇主这一概念。

4.外籍工作者

《劳动法》对使用外籍劳动力设定了若干条件:

•所有企业应优先雇用柬埔寨公民。

•使用外籍劳动力不得与柬埔寨员工竞争。

•雇主必须遵守使用外籍劳动力的配额。

根据2014年8月20日发布的第196号公告《使用外籍劳动力规定》,企业雇用外籍工人的上限为企业劳动力总数的10%。

03 招聘与劳动合同

1.背景调查

柬埔寨法律并不禁止雇主对申请人或雇员进行背景调查。

2.合同类型

柬埔寨劳动法主要规定四类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

•学徒合同

•全职/兼职合同

3.试用期

根据《劳动法》第68条,试用期适用以下规定:

试用期不得超过雇主评估工人专业技能、工人了解工作条件所必需的时间。

在任何情况下,最长期限取决于工人类型:

•普通雇员3个月

•技术工人2个月

•非技术工人1个月

04 工作标准

1.薪酬 

根据《劳动法》第103条,工资可以包括:

•实际工资或报酬

•加班费

•佣金

•奖金和赔偿

•利益分配

•酬金

•实物利益

•超过法定数额的家庭津贴

•假期工资或补偿假期工资

•雇主在残疾和产假期间支付给工人的金额

2.法定福利与社会保障 

下列内容为柬埔寨法定福利的概要:

•带薪休假:公共假日、年假、病假、产假、特别休假

•每周休息日

•加班费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工龄补偿金

•固定期限合同的离职补偿金

3.工时

没有诸如上午8:00至下午5:00的固定标准作息。实际的上班和下班时间由雇主与雇员协商确定,但须遵守每日与每周的法定最长期限。员工还有权享有每日不少于一小时的不带薪用餐休息。

4.休息与休假 

每周休息日:员工每周至少应有一整天休息,应安排在星期日。

05 职业健康与特别保护

1.职业健康与安全 

在柬埔寨,雇主有义务通过关注工作场所条件的各个方面,为雇员提供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相关要求包括:

(1)照护:卫生与安全

根据《劳动法》第229条,此项义务包括保持场所质量、确保定期清洁、提供卫生设施,以及提供饮料与餐食。必要时,雇主还必须为雇员提供适当的住宿。

(2)免费防护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雇员提供个人防护装备(PPE)

2.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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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个人信息与隐私

1.一般规定

柬埔寨《宪法》重视隐私权。然而,柬埔寨目前尚无专门的隐私法,亦无管理雇员个人数据的专门立法。《刑法》将某些侵害隐私的行为入罪,例如未经同意录制私人通信或在私人空间拍摄他人,但对于工作场所中雇员信息的保护着墨不多。

2.跨境传输

目前,柬埔寨尚无专门规范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法律。在此情形下,向境外传输任何个人信息之前,必须取得雇员的同意。

07 反歧视与反骚扰

1.一般规定 

柬埔寨《宪法》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信仰、宗教、政治倾向、出身、社会地位或财富而有所区别。《劳动法》在工作场所落实该原则,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培训、提升、晋升、薪酬、社会福利或解雇等方面基于上述特征作出决定。

2.保护特征 

在柬埔寨,反歧视规则下的受保护特征主要由《劳动法》界定,该法禁止在雇佣的各个方面基于民族、肤色、性别、信仰、宗教、政治意识形态、种族、国籍、社会出身或工会成员身份而实施歧视。

08 内部政策

1.适用性

在柬埔寨,通过内部规章来管理劳动关系很常见。

2.有效性

内部规章不得仅凭雇主单方决定即生效。雇主须首先与工人代表或车间代表进行协商。协商后,应将规章草案提交劳动监察员;仅在获得监察员批准后,该规章方可生效。

3.举报 

目前柬埔寨劳动法尚无专门的内部举报制度;但劳动者可以通过其工会、车间代表,或直接向劳动监察员提交申诉或投诉。

09 交易

1.雇佣关系

雇员的劳动合同(涵盖职位、薪酬、合同期限等)在并购、股权转让或资产转让后应继续有效。

2.补偿 

雇员不会仅因并购、收购或转让而自动获得补偿。

10 雇佣关系终止

1.终止理由 

终止规则因合同类型而异。

(1)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前,仅可在以下三种情形下终止:

• 双方协商一致,并须在劳动监察员面前作出

• 雇员存在严重不当行为

• 不可抗力

(2)不定期限合同:终止须基于正当理由,理由可涉及:

• 雇员的适任能力

• 雇员的行为(包括严重不当行为)

• 企业的经营需要

2.终止程序

雇主必须事先提供终止通知。具体要求取决于合同类型和解雇情况。

3.终止保护事由

除一般规则外,《劳动法》在以下情形对解雇设有特别保护:

• 休假期间

• 妊娠及产后期间

• 工会代表

• 歧视

• 报复

4.遣散费与补偿金 

根据2024年《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通知》,区别和要求因终止性质而异。

5.不当解除

《劳动法》并未规定如何将员工复职回到工作岗位。

6.大规模裁员

集体解雇(亦称“大规模裁员”)是指因经济、技术或结构性原因而解雇大量雇员的情形。原因可包括公司重组、业务下滑或生产方式变更。

11 保密、竞业限制和禁止招揽

1.保密 

柬埔寨法律并未普遍要求雇主与工人签署保密协议;但《劳动法》第72条规定,即便劳动合同处于暂停状态,雇员仍受忠诚与保密义务约束,这表明保密在柬埔寨法律下属于一项法律义务。

2.竞业限制和禁止招揽

根据《劳动法》第70条,“任何在合同期满后禁止工人从事任何活动的合同条款均属无效”。

《劳动法》未对禁止招揽作出明文规定。然而,第70条所使用的“任何活动”这一宽泛表述,意味着对离职后招揽客户、顾客或员工的限制亦将被视为无效。

12 员工代表与工会

1.员工代表 

柬埔寨法律要求雇用至少8名工人的企业或机构,雇员应当选举工厂代表作为其代表。

2.工会 

根据《工会法》,柬埔寨的工会组织形式包括:

• 基层工会

• 工会联合会

• 工会联盟(或工会联合会联盟)

• 全国工会理事会

13 争议解决

1.程序与执行

(1)个人劳动争议

阶段:劳动监察员主持的调解 Stage: 

• 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员。

• 监察员在三周内调查并举行听证。

• 各方可以由代理人出席。

• 任何协议应记载于正式报告。

(2)集体劳动争议

①阶段:调解  

• 当事方向劳动监察员报告争议(或监察员可依职权启动)。

• 劳动部长在48小时内指定调解员。

• 调解在15日内进行(经双方共同请求可续延)。

• 当事方须避免罢工/停工并参加全部会议。

• 协议由当事方签署并经调解员签注确认。

②阶段:仲裁 

• 调解未成→案件移送仲裁(依据集体协议、双方合意,或默认提交仲裁理事会)。

2.放弃权利与执行 

原则上,根据柬埔寨《劳动法》,任何对雇员提供的条件低于法律所赋予标准的合同约定均应视为无效。

14 其他

1.最新发展与趋势

除本指南所述内容外,我们未获悉劳动监管领域有任何新的计划。

2.文化与宗教考虑

柬埔寨重视其传统与宗教活动。根据《劳动法》,诸如柬埔寨新年(Khmer New Year)和亡人节(Pchum Ben)等主要国定节日已被规定为法定公共假日。

除上述公共假日外,员工每年还有权享有7天特别假。

* 为避免歧义,以上内容不视为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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