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指南
劳动丨国别指南:巴基斯坦劳动合规要点
作者:萨哈尔·伊克巴尔 译者:周昊
前 言
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企业在多国拓展业务时,跨境劳动合规已成为最复杂严峻的挑战之一。为帮助企业系统应对这一难题,我们携手全球50余个主要司法管辖区的劳动法律师(均获钱伯斯、The Legal 500或同等机构推荐),共同编撰了超过100万字的中英文劳动用工合规指南,将持续更新相关要点。
本文刊载了截至2025年9月的巴基斯坦劳动用工合规要点。
01 劳动法体系概述
1.法律体系
巴基斯坦的法律体系属于普通法体系,并未集中编纂统一的成文法,而是分散规定于不同的立法文件中,这些立法分别调整雇主与雇员之间关系的不同方面。
2.资源与机构
在1973年巴基斯坦《宪法》第十八次修正案颁布之后,劳动法成为一项下放事务,其规范来源同时存在于宪法规定、联邦立法以及各省议会的立法权限之中。各省均制定了各自的成文法,同时巴基斯坦《宪法》本身亦包含若干保障劳动权利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除非适用联邦或省级的《常设命令》,《商店与营业场所法》规范劳动合同关系。若《常设命令》未就某一事项作出规定,应当默认适用《商店与营业场所法》中相关条款。是否适用某一省级或联邦《常设命令》,取决于雇主在特定省份或联邦辖区内雇佣的工人人数。
02 就业资格与分类
1.就业年龄
在巴基斯坦,建立和维持劳动关系的就业年龄由对应适用的劳动法加以规范。例如,2015年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禁止雇佣童工法》规定,任何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均不得被允许工作;但若其未满十二周岁,并在家庭成员陪同下从事轻度劳动,且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两小时、目的在于技能学习的,则例外允许。2021年俾路支省《禁止和规范雇佣童工法》规定,任何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以及任何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在任何一个班次中均不得被允许工作超过三小时。
2.就业资格条件
在符合税务意见的前提下,外国企业可以在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在当地雇佣雇员。
3.雇佣关系的分类
• 永久工
• 试用工
• 替补工
• 临时工
• 学徒
• 合同工
在认定工人身份时,巴基斯坦法院强调重实质而非形式的原则,即某一人员究竟属于雇员还是外包人员,最终属于事实问题,需基于多项因素综合判断。
4.外国劳动者
一般而言,外国劳动者不受数量限制,亦不存在强制性的法定比例要求,但企业可以自行设定内部比例要求,且某些适用于特定行业领域的成文法确实规定了比例限制。经由投资委员会(BOI)推荐并通过内政部申请的签证类型包括工作签证(多次入境)、投资者商务签证或短期工作任务签证。
03 招聘与劳动合同
1.背景审查
根据2023年巴基斯坦《数据保护法案(草案)》的规定,在取得候选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其进行是否存在犯罪记录、药物检测等方面的筛查。
2.试用期
标准试用期为三个月,最长可延长至九个月。
04 工作标准
1.报酬与法定福利
根据《商店与营业场所法》的规定,任何营业场所的雇主,均须在工资支付周期结束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届满前,向雇员支付工资。
若雇员被要求在营业场所加班工作,其加班工资应按正常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
2.社会保障与雇佣税费
根据社会保障立法,雇主应就其直接或间接雇佣的每一名雇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费率及条件,向相关机构缴纳社会保障费;同时,雇主无权从雇员工资中扣除其自身应缴部分,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雇员追偿该等费用,即便双方另有相反约定亦不例外。
3.工作时间
根据《商店与营业场所法》,工人每日的总工作时间(包括午餐及祈祷休息时间以及加班时间)在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不得超过8小时,在其他各省及伊斯兰堡首都辖区不得超过9小时。
4.休息与休假
根据《商店与营业场所法》,每名雇员每年享有8天病假,且最多可累计至16天。
根据《商店与营业场所法》,每名工人每年享有10天带薪事假,但未使用的事假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亦不得在劳动关系终止时折现支付。《常设命令》下原则相同,但俾路支省允许15天事假。
05 职业健康与特别保护
1.职业健康与安全
国家层面及省级法律均对职业健康与安全设定了多项法定要求,雇主必须予以遵守。
2.特殊保护
巴基斯坦政府为在全国范围内促进残障人士的就业、康复与福利而制定了相关法律。《残障人士(就业与康复)条例》于1981年以总统条例形式颁布,旨在支持残障人士在政府机构以及商业和工业机构中就业。
06 个人信息与隐私
1.一般规则
尽管目前尚缺乏一部全面的数据保护成文法,但雇员隐私的维护及个人信息的处理已通过《宪法》条款及相关立法草案予以规范。
2.跨境数据转移
2023年《个人数据保护法案(草案)》对雇员个人信息的跨境转移作出规范,规定个人数据仅可在接收国具备与巴基斯坦相同或更高水平的数据保护制度时,方可进行跨境转移。此外,在跨境转移发生前,原则上须取得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予以豁免。
07 反歧视与反骚扰
1.一般规定
雇主须依据宪法相关条款平等对待每一名雇员,尤其是在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的情形下(1961年《最低工资条例》)。《宪法》第25条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并禁止仅以性别为由实施歧视;第37条第(e)款则规定,应保障公正和人道的工作条件,确保儿童和妇女不从事与其年龄或性别不相适应的职业,并为在职妇女提供产假福利。
08 内部政策
1.适用范围
任何类别的工人都可以通过内部合同政策进行管理,但须遵守强制性的成文法。
2.效力
《常设命令》仅可通过集体协议的方式予以修改,不得以其他方式变更,但任何该等协议均不得剥夺或减损工人依法享有的任何权利或福利。
3.举报制度
巴基斯坦目前尚未制定一部专门、统一适用于所有情形的举报人保护成文法,但在省级层面及特定行业领域内,已存在若干相关法律和规范。
09 企业交易事项
1.劳动关系
如雇主保持不变,劳动合同将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持续有效,除非另行明确终止。如雇主发生变更,则原有合同即告终止,须由新雇主与雇员另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补偿与待遇
无法定赔偿。
10 劳动关系的终止
1.解除原因
雇主可以在雇员试用期内因任何原因解除其劳动关系。对于永久工人,如因不当行为以外的任何原因终止劳动关系,雇主或工人均须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俾路支省为三个月),或由雇主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俾路支省为三个月)的代通知金,该工资以工人在过去三个月内取得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础。
2.解雇程序
除非在不当行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自雇主知悉该不当行为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工人所指控的不当行为,并给予其陈述和解释相关情况的机会,否则任何解雇决定不得作出。
根据《常设命令》,如需对工人进行裁员,且该工人属于某一特定工人类别,雇主应当按照“后进先出”的原则,优先裁减该类别中最后被雇佣的工人。
3.解雇保护
雇员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受到免于解雇的保护,例如处于产假期间、从事合法的工会活动、属于残障人士,或正在接受医疗治疗期间。
4.不当解雇
在巴基斯坦,劳动法院在不当解雇案件中通常更倾向于保护工人权益,且可能裁令恢复工人原职并补发相应福利,同时要求雇主支付工人在失业期间的工资,并就不当解雇判给相关损害赔偿。
11 保密、竞业限制和禁止招揽
1.保密义务
法律并未强制要求订立此类条款,但作为市场惯例,通常会通过合同方式予以约定,以保护商业秘密、处理业务敏感信息等,具体取决于岗位性质;此类约定通常适用于高管及管理层岗位,以及能够接触相关数据的雇员,例如研发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法务部门等。
2.竞业限制与禁止招揽
除非该合同提交巴基斯坦竞争委员会批准,否则包含此类条款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一般适用的原则是合理性原则。
12 员工代表与工会制度
1.员工代表制度
2012《产业关系法》及其各省对应立法规定了有关(其中包括)工会的设立、雇主与工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及双方之间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分歧或争议的预防与解决等事项。
2.工会制度
根据产业关系有关立法,工会有权向工会登记官注册,并在获得承认的情况下享有集体谈判权;同时,工会还有权在劳动法院审理的争议中代表其成员,有权就工资、工作时间等事项谈判集体协议,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使罢工权。
13 劳动争议解决
1.程序与执行
根据产业关系有关立法,工人就任何由法律、裁决或和解所保障或赋予其的权利所产生的不满或申诉,可在该申诉事由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自行或通过其车间代表(shop steward)或集体谈判代理人向雇主提出。
2.权利放弃与执行
除非基于那些受到极为狭隘且极为严格解释的公共政策理由,否则雇员不能同意放弃其在潜在雇佣索赔方面的法定权利和合同权利。
14 其他事项
1.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
新兴趋势:
• 2023年《个人数据保护法案(草案)》
• 2010年《反职场性骚扰法》的执法力度趋于加强
2.文化与宗教考量
每逢周五进行礼拜时,工作安排须预留较长休息时间,尤其是在大城市及工厂。斋月期间通常实行缩短工时,当月调整营业时间属于普遍/惯常做法。
* 为避免歧义,以上内容不视为正式法律意见。
相关律师
Sahar Iqbal
Akhund Forbes
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