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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伊朗、越南与巴基斯坦”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6年3月31日,由《跨境劳动合规 CEC》与安理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律商联讯支持的跨境劳动合规系列研讨会第五期在线举行。本期研讨会聚焦跨境雇佣关系中争议频发的议题——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在不同法域下的法律适用、执行挑战及合规路径。
本次会议邀请了来自伊朗、越南与巴基斯坦的资深劳动法律专家,结合各自司法实践与监管环境,系统梳理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制度差异与操作要点,为企业在复杂多变的跨境用工环境中提供具有实践价值的合规指引。《跨境劳动合规CEC》编辑部主编、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劳动法与ESG专业中心主任罗凯天博士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首先由来自伊朗Nami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Behnam Khatami分享当地实践。他指出,在伊朗法律体系下,保密条款虽非法定必备,但在实践中广泛应用且具有一定可执行性,但其保护并非绝对,需通过明确保密信息范围、约定违约责任等方式加强约束。相比之下,竞业禁止条款法律框架较为模糊,司法实践不统一,且可能因限制劳动者谋生权而被认定无效。因此,企业更应侧重以保密条款为核心,并辅以不招揽等安排及内部信息管控机制。
随后,来自越南GLOBAL VIETNAM律所的合伙人Dinh Quang Thuan从东南亚法域出发,分享了越南在竞业限制与保密安排方面的法律特点。他指出,越南法律未明确规定独立的竞业禁止制度,相关约定通常需嵌入保密协议中方更易获得认可。同时,法律要求企业对承担限制义务的员工提供合理补偿,否则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在争议解决方面,仲裁在实践中往往比诉讼更具灵活性和可执行性。
来自巴基斯坦Akhund Forbes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Sahar Iqbal则介绍了当地对竞业禁止条款的严格监管框架。她指出,根据《2010年竞争法》,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协议如未经批准,可能导致合同整体无效。企业如需设置相关安排,应事先向竞争委员会申请豁免。尽管程序相对清晰,但监管机构拥有较强执法权,企业仍需谨慎应对。
总体来看,不同法域对竞业禁止与保密条款的态度差异显著。部分国家更侧重保护劳动者自由就业权,而另一些法域则通过竞争法或监管程序进行严格管理。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专家建议在开展跨境业务时,应充分考虑目标国法律环境,避免简单套用既有经验。一方面,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另一方面,结合信息权限控制等内部管理措施,构建更为稳健的合规体系。同时,在强监管法域中,应特别关注相关审批及申报要求。
本次研讨会吸引了来自企业法务、人力资源及专业机构的数十位代表参与,讨论深入、反响积极。跨境劳动合规系列研讨会下一期将继续围绕前沿热点议题展开,敬请关注。
